公安部消防局: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、减少消防审批条件、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
[来源:联系我们福布斯有限公司开户电话15906919998(客服)][发布日期:16-04-07]
2016年3月17日,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少将接受公安部新闻中心、人民网、人民公安报社主办,腾讯网、今日头条、公安部网站、中国警察网协办的“平安中国”系列网络访谈时,明确指出,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深化改革、简政放权的要求,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,按照公安部部署,公安消防部门通过取消、减少、合并、下放、简化等手段,推出了8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:
一是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。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。
二是减少消防审批条件。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,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、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,减少申报材料。
三是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。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,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。
四是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。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,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。
五是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。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,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,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。
六是提供技术指导服务。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,向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、培训指导等服务。
七是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。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,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,可以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。
八是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。利用互联网开设网络消防课堂,向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法律法规、消防安全常识等业务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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